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12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高品质输水管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输节水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从项目的设计、产品制造、施工、运维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公司致力于成为输节水领域全生命周期专业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五大类,其中硬件产品三大类,包括混凝土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钢管。两大服务类产品,包括水利设计咨询和工程安装施工服务。

  混凝土管道主要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P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输水管道(BCCP)、钢筋缠绕钢筒混凝土管(BC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顶管(JCCP)、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P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RCP)、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RCCP)、预制方涵管廊等。其主要应用于跨流域调水和城市供排水等相关领域。

  塑料管主要包括: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钢丝网骨架复合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双壁波纹管、内镶式滴灌管及滴灌带、燃气管、节水灌溉器材及城市供热管道等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供水、城市供水管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水灌溉、园林绿化等相关领域。

  复合钢管主要包括:TPEP防腐钢管、涂塑复合钢管、保温钢管、内衬水泥砂浆防腐钢管等产品。主要应用于跨流域输调水、市政给水等相关领域。

  水利设计咨询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水利设计院”)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工程安装施工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管道安装、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自动化施工等服务,配合公司硬件产品,全方位的为客户服务。

  公司采购模式为: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产品物耗定额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在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前提下就近进行招议标集中采购。其中主要原材料、设备要求直接在生产厂家或在生产厂家设在本地的直销商处进行采购;辅助材料及机械配件在公司确定的供应商名录中定点采购;各子分公司通用类主辅材由集团集中采购,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以量换价,降本明显,采购流程透明,大幅提高采购效率。并且进行平台采购,如得力、震坤行工业品超市。同时搭建了线上询比价平台“青龙招采商务云”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至少三家供应商发送报价邀请,供应商报价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比价单,采购员综合评比价格、交期、质量因素后,选定供应商。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主要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发货。同时,公司通常保持部分常用标准、常用工压的管道产品库存以满足客户对标准管道产品的需求。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参与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为主。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业务的销售模式为参加投标和接受业主主动委托相结合。

  目前,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模式为订单驱动型,订单的取得取决于公司整体经营能力的强弱,其中包括产品力、销售力、创新力、品牌力和价格力的打造。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在水利市场,应用于跨流域调水、城市供排水、城乡供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水灌溉等细分领域。近几年国家对水利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政策逐步落实,行业稳定增长趋势明显。

  2022年水利建设投资突破1万亿。根据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1,996亿元,较2022年增长10.1%,创历史新高。

  2023年5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江河湖泊为基础,以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三线为重点,科学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排水工程规划建设,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重点河段河势控制,构建重要江河绿色生态廊道,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加快推进国家骨干网建设;到2035年,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逐步建设,省市县水网基本完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对公司所处行业意义重大,预计未来将提升管道行业在水利总投资中的占比。

  另外,随着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节水行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重大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涉水领域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高位,今后较长时期内管道行业市场需求仍将稳步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景气周期;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业务模式的出现,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日益成熟,为公司勘察、设计、咨询及工程总承包业务今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受到国家和政府投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周期性与国家水利投资成正相关性。另外,由于下游水利、市政等施工行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明显,一般年初和年末属于行业淡季。

  经过近五十年的努力和积淀,公司已发展成为全国输节水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不仅在管道制造领域打造了核心竞争能力,并延伸至行业的上下游,从设计和施工运维等多个方面提高自身的核心优势。

  公司作为行业内技术先进、品种最多、规格最全的输水和排水管道生产供应商,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相关报告显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行业前五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约2/3,PCCP的市场格局基本稳定,梯队现象尤为明显,且近几年呈现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现象。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相关排名,公司自2015年-2022年连续八年排名全国重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企业产量第一名。目前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在全国均有布局,共设有16个生产基地。

  公司塑料管年产能16.5万吨,分别位于宁夏、甘肃、河南,市场覆盖产能及产能周边省份区域。公司塑料管板块目前专注于供排水、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等工程管道领域,在西北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塑料管道的投入和布局,在现有的混凝土管道市场进行加速布局,并拓展新的细分场景。

  复合钢管为公司2020年新开发的产品,年产能7万吨。虽然复合钢管的应于场景相对广泛,可适用于水利、石油、天燃气、煤气、自来水、化工、电力、污水处理等,但目前公司主要专注在水利市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客户重叠,并与现有产品形成互补。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复合钢管的投入和布局:①继续深耕水利市场,在现有的混凝土管道市场进行复合钢管的加速布局;②拓展新领域和新应用场景。

  宁夏水利设计院经过六十余年的积淀,已发展成为宁夏区内水利勘察设计行业龙头企业;未来将继续加深省外市场的拓展。截止2023年底,宁夏水利设计院已累计成立区外分公司26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1、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理财产品仅限于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可控。

  3、财务部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尽可能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资金,拟投入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已签订的部分混凝土管道、涂塑复合钢管销售订单履行期长,随着国家去产能等相关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钢材大幅上涨的风险。同时,塑管生产用原材料PVC树脂、PE树脂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波动较大,公司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博鱼体育官网、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9、公司审计部、企管法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与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及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利率等拟定信贷银行、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

  公司及持股超过5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如未能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董事会应分析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其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3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博鱼体育官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YCMC01B0086《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71,57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08,740.81元,依据《公司法》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3、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29,730,339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一2025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年一2025年)》的规定。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是根据资本市场再融资政策、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资本运作计划作出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博鱼体育官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 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8.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 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抵债资产、发放及垫款、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将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发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61,171,783.59元,该事项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06,655.91元。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预期损失率计提信用准备。

  2、发放及垫款、应收利息:根据公司五级分类办法对年末发放按风险组合分类后,按相应分类的计提比例计提,发放相应的应收利息采用与同样的风险分类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预计计提减值准备61,171,783.59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306,655.91元。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抵债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发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作利润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9时在公司11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夏水利研发大厦)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转和稳健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张敬泽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及取得的经营成果。《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024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将密切关注十四五规划的推进情况,强抓政策机遇,提高经营业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新业务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公司确定的2024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272,087.95万元,同比增长32.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1,692.11万元,同比增长2,787.37%。详细内容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新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54,9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29,730,3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上述费用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审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